防疫相关支持税收政策整理(四)——减免税费篇
防疫相关支持税收政策整理(四)——减免税费篇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设备购置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疫情期间最新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个税免征: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 ,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 。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税费减免: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消费税。
个体工商户社保费减免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减免政策。鼓励减免物业租金各地可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 ,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
疫情期间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费减免及其他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增值税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免征政策根据增值税法规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等特定项目 ,疫情期间依然免征增值税。

相关政策依据包括《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等 。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亏损额占收入比例超过1% 。需提供财务报表等材料证明亏损情况。政府规划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使用土地需符合政策明确的期限要求,例如因城市规划调整、土地征收等原因导致土地闲置或无法正常使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政策要点如下:符合困难减免税的情形因严重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需满足实际损失金额超过上月/季末资产总额的20%以上,且已扣除保险赔偿等款项 。例如 ,企业因洪水导致厂房损毁,损失金额经核算后符合比例要求,可申请减免。
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已全面停产 、停业、无经营收入来源的纳税人:这类纳税人由于经营困难 ,已经停止生产或经营,且没有经营收入来源,因此可以申请减免。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免税政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 、军队自用土地免征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直接用于公益事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通常可免征 。具体执行:事业单位需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免税备案 ,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土地公益性质,税务机关审核后决定是否给予免税优惠。
疫情减免房产税退税会计处理
当年房产税减免退税的会计处理当企业因疫情减免政策收到当年房产税退税时,需分两步完成会计处理:第一步:记录退税收入收到退税款项时 ,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科目。此操作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退税金额,同时冲减原计提的应交税费负债 。
收到房产税退税时的会计处理当企业因疫情期间房产税减免政策收到退税款项时,需通过“银行存款”和“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科目核算。具体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此分录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退税金额 ,同时冲减原已计提的应交房产税负债。
疫情期间土房两税退税的会计处理分以下三种情况:收到退税时的会计处理企业收到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退税时,应通过“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实际收到的退税金额,同时冲减“应交税费”科目下的相关明细 。
第一种情形:已全额计提房产税后享受减免若企业已按全额计提房产税(即借记“税金及附加 ”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后续实际缴纳时享受减免,会计分录需冲减原计提金额。

疫情期间土房两税退税的会计处理分以下三种情况:收到退税时的会计处理企业收到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退税时 ,需通过“银行存款”科目记录实际收到的款项,同时冲减“应交税费”相关明细科目。
疫情房产税减免会计处理
壹、当年房产税减免退税的会计处理当企业因疫情减免政策收到当年房产税退税时,需分两步完成会计处理:第一步:记录退税收入收到退税款项时 ,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科目。此操作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退税金额,同时冲减原计提的应交税费负债 。
贰、疫情期间企业减免房产税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计提减免房产税时企业需按实际应缴纳的房产税金额进行计提 ,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经营活动相关税费,同时确认负债科目“应交税费 ”。
叁 、疫情期间减免房产税的会计分录需分计提和缴纳两个阶段处理,具体如下:计提减免房产税的会计分录企业计提实际需缴纳的房产税时,需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反映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房产税费用 ,同时确认负债科目“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肆、疫情期间企业房产税减免的会计处理,主要分为计提缴纳和结转利润两个环节,具体处理方式如下:计提和缴纳环节当企业享受房产税减免政策时 ,需按减免后的应缴金额进行会计处理 。计提时,借记“税金及附加——房产税(减免后应缴纳的部分)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减免后应缴纳的部分)”。
伍、疫情期间房产税减免的会计分录需根据具体减免情形分情况处理:第一种情形:已全额计提房产税后享受减免若企业已按全额计提房产税(即借记“税金及附加”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后续实际缴纳时享受减免,会计分录需冲减原计提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疫情期间房产税减免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疫情期间房产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一般减免 、特定主体减免、特定行业减免、困难企业减免等 ,申请需提交材料并经审核,政策期限因地区而异 。具体如下:一般减免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 ,可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疫情期间出台的房产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针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免、一般困难减免政策,并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申请流程。
疫情期间租赁房产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减免对象与条件:房屋业主:在疫情期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可以申请减征减免租金的不动产相关税费 。
政策背景与目的2020年2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发布《南京市关于对参与疫情房租减免的纳税人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的实施细则(试行)》,旨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负,体现国家关怀 ,支持其健康发展。适用主体范围 企业类型:包括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及个人,覆盖所有参与房租减免的市场主体。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该文件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作出规定,但具体减免幅度和适用范围未在公开信息中详细说明 。








